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隶属空军军医大学建制管理,于2018年9月以原空军总医院、原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及其附属医院、原空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合并组建而成。现有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皮肤病重点学科、脊柱软伤专科和代谢病重点专科)、3个军队临床重点专科(口腔、皮肤、航空临床医学)、8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临床航空医学、中西医结合正骨治疗、半匹配骨髓移植、肿瘤放疗、小肠疾病内镜诊治、泌尿微创诊疗、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心理技术指导中心)、3个全军重点实验室(航空生理、航空医学工程、临床航空医学实验室)、18个专业实验室(生化药理、航空营养与特种食品、模拟飞行操作能力评价、前庭功能、飞行员健康鉴定、空间定向障碍模拟器、声学、弹射救生、卫生飞机、头盔、假人、高空生理、载人离心机、航空人机工效、航空心理、高原航空医学、健康工程和临床中心实验室),主要面向全军承担特殊职业病研究、预防、诊治和应急支援保障任务,承担招收飞行学员体检和飞行人员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任务及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中心总占地面积400多亩,总建筑面积56.3万平方米,共编设5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展开床位1500多张,年门诊量200多万人次,收治量约4万人次,手术1.8万台次。
现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招收专业
特种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招收名额不限。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年龄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军队新型作战力量领域和工作紧缺急需岗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以放宽1至3岁。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四)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五)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三、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 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解除劳动合同入站的博士后享受以下全部待遇保障。
(1)生活补贴按5000元/月标准发放;
(2)工作津贴按照考核结果等级发放,入站第一年发放13000元/月;自第二年起,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优秀者每月增发3000元、良好者每月增发1000元;
(3)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不低于5000元/月发放;
(4)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 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自供给关系接供当月起执行。参加科研项目任务的,依据军队有关规定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享受相应的科研绩效津贴。
(二)科研经费。新入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在此基础上,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至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住房保障。根据中央军委〔2019〕792号文件《关于军队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心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四)出站留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五)其他保障。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论著 1篇(IF≥5)或 SCI论著累计 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五、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根据附件1各工作站重点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对象按照附件2提交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心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议招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66927028 010-66927029
【邮箱】1371171701@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博士后招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邮编】100142
附件:
1.博士后重点招收方向
2.个人申请须提交材料
附件1
博士后重点招收方向
附件2
博士后进站提交材料清单
一、纸质材料
注:
1.以上材料(除学位论文外)均不装订,按顺序排列。
2.进站审核表,现役军人需所在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签字盖章,地方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地方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二、电子材料(JPG格式)
1.证件照(军人红底、地方人员白底),像素:1000×1400;
2.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扫描;
3.博士学位证原件扫描;
4.进站审核表(首页)扫描。
附件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文职人员招录
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招录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才:
一、招考对象
有意向投身军队卫生事业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编制待遇
文职人员招录均为军队正式编制,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可协助解决北京市户口。
待遇保障参照同职级现役军官,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
(三)资格条件。招考岗位为医疗岗位的需要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聘专业
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的均可。
五、联系方式
简历投递:kjtsyxzx2023@163.com
联系人:陈干事 010-66927041
特别提示:文职招聘报考路径需参加军队人才网(https://81rc.81.cn.)报名,最终录取以军队人才网公示名单为准,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文由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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