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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25年招聘12名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8:36信息来源: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1996年被国家列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首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21年,成功获批雄安校区,成为首批入驻雄安的高校。学校将以雄安校区建设为重大契机,推动“一校两区一园”高质量发展。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2023年,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建北京林业大学。

招聘启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人才队伍建设,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辅导员,诚邀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具体招聘安排如下:

01简历投递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0日。

02岗位计划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03招聘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学风表现良好,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勤奋努力,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团队意识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一般要求硕士不超过27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8.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在入职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时间以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日期为准,同时须提供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非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就读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11.其他要求详见招聘系统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程序

01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期内,应聘人员须通过“北京林业大学人才引进与教师招聘网”(https://zhaopinnew.bjfu.edu.cn/)查看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投递简历。不接收电子邮件等简历投递方式。应聘者须充分了解招聘岗位需求,填报完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招聘网站系统、学校相关网站、短信等渠道的通知。

0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启事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考察人员名单。

03考核考察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组织考核考察,具体包括笔试、职业素养考察、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等。

04学校审议

将通过上述考核考察的候选人报学校审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安排岗前实习。

05思想政治考察

安排岗前实习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主要包括函调政审、查阅档案、思想政治谈话、诚信承诺、遵纪守法考察等程序。

06体检、公示

对岗前实习合格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和体检,公示期内学校组织前往校医院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

07组织签约

公示结果无异议,且体检和思想政治考察合格的,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先填写个人简历,填写时须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以及如实填写应聘者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和涉及利害的其他关系,并按学校要求上传党员身份和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附件1)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中应聘专职心理辅导员岗位人员除党员身份证明外自愿开具主要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但须自行开具心理咨询或相关实习经历证明。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至人事处官网下载。

2.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3.应聘人员根据应聘意愿,每人限申请1个岗位。

4.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资格审查较少时,学校将视情况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相应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5.根据我校京雄两地“一校两区”建设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人员未来的办公地点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1.专职辅导员岗位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6194

2.心理辅导员岗位咨询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6134

3.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8181

原文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XdCwT2ISrMYJUKa5soFx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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