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泉州师范学院是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泉州主校区(校本部)和南安、鲤城2个分校区,共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8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8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台湾全职教师20多人,有国家级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3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12个,福建省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在197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人才待遇
(一)引聘对象及条件
1.A类
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已取得突出业绩,能带领本领域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
2.B类
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强,已取得突出业绩。
3.C类
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较强,已取得明显业绩。
4.D类
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具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或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理工类:SCI-JCR二区以上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SCI、EI(不含会议论文)学术期刊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A&HCI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CSSCI大类排名前30%学术期刊2篇以上。
(2)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5.E类
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业绩。
6.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不受上述引聘对象及条件的分类限制,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引聘相关事项。
(二)引聘人才待遇
聘期内,除享受学校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全额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还可享受安家补贴及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的待遇:
类型 | 安家补贴(万元,税前)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生活补贴 | ||||
小计 | 安家费 | 购房补贴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
A类(博士且正高) | 90 | 10 | 80 | 40 | 20 | 1000元/月 | |
B类(博导且副高) | 70 | 10 | 60 | 30 | 15 | 1000元/月 | |
C类(博士且副高) | 50 | 10 | 40 | 20 | 10 | 1000元/月 | |
D类(优秀博士) | 40 | 10 | 30 | 15 | 8 | 1000元/月 | |
E类(博士) | 30 | 10 | 20 | 10 | 5 | 1000元/月 | |
备注: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房补贴或提供廉租过渡房,具体按学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正式入职后,可报销本人来校报到及一次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并报销本人办理入职手续的体检费用。 3.B、C类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教授水平,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的,可聘任教授职务;D类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副教授水平,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的,可聘任副教授职务。 4.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
2.省市有关待遇
我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申报福建省、泉州市人才项目。
人才项目 | 补助 |
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 | 26-30万元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 25-700万元 |
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 | 100-200万元 |
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 10-200万元 |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泉州师范学院招聘邮箱yinpin@qz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其中,报名登记表单独一个附件,其它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报名材料包括: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电子照片直接打印,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复印件,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95-2291953715259717111
郭老师电话:0595-2290623915159512630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泉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泉州师范学院
2023年4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qztc.edu.cn/2023/0406/c2094a26502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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