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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19年11月招聘专职教师启事

发布时间:2019-11-07 14:16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设立的主要面向本校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心隶属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依托心理学院(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家一级学科)临床心理学科开展工作;目前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工作委员会首批注册实习机构;同时也是心理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面积536平方米。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应用心理学专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博士或优秀硕士毕业生1名。工作岗位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学校事业编制、思政教师系列,实行预聘制)。

一、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与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咨询

3.开展危机干预工作

4.中心其他专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乐观,乐于助人,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与同事和谐相处。

3.有扎实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理论基础,受过严格的心理咨询专业训练。心理咨询实务与教学、科研能力并重。

4.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心理学专业者至少2个及以上学历教育为本专业,且本科就读学校原则上应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精神医学研究生阶段至少一个是精神病学专业,且为国内外高水平学科。

5.应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心理咨询专业从业人员(往届毕业)有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心理咨询方向)博士学位者,或精神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或有海外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学习经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资质且有丰富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和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组织具体实施。

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4日,12月15日前组织考核,2020年1月公示拟招聘教师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登录“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支撑材料。

(二)组织考核。由人事部和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教学能力、咨询实务、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聘用。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议通过、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10号前获得相应学位。

五、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联系人:吴老师(027-67863996)

人事部联系人:程老师(027-67863251)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部、本科生院

2019年11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hr.ccnu.edu.cn/info/1004/4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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