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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9月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15:16信息来源: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工会先进办学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鲁渝高校高水平专业共建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学校占地910余亩,现有师生1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高级人才125人,“双师型”专任教师15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重庆英才2人,巴渝特级技师1人,最美巴渝工匠1人,重庆技能大师1人,巴渝青年技能之星3人,建有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2个高职专业,其中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为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航空技术为重庆高职唯一特色专业群。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7个专业教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9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非事业编制,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五、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六、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或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或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上午10时,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61.161.72.60: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61.161.72.60:8392)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9月30日上午10时前联系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3-49578588)。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2年9月30日上午10时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61.161.72.60:8392)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笔试前2天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61.161.72.60: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核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写作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7日(09:00—10:00为《综合能力测试》,10:00—11:00为《写作能力测试》,两科考试不间断),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通知公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具体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写作能力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含试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

(一)咨询电话:徐老师,023-4957858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及时查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9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1-2.rar

原文出处:

https://www.cqcvc.edu.cn/zhuzhan/newspaper.aspx?t=5&id=3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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