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名,本科及以上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5月19日18时,审核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5月21日12时,缴费时间:5月14日9时-5月21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2017297@qhn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二)资格审查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199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4.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本科专业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本科专业名称,且与所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的专业名称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初试
初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由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操作)、答辩四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及本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且考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在报考前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是否按照初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3.结构化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结构化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研究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核算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时间拟定于6月5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6月9日至6月10日,结构化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9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由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面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我校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吉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0957/6317924(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邮箱:2017297@qhnu.edu.cn。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师范大学
2021年5月11日
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
序号 | 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等级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具体专业名称 | 招聘范围 | 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岗位职责描述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本科 | 研究生 | |||||||||||||
1 | 新闻学院 | 63101001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戏剧与影视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本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从事播音与主持 艺术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
0971-6300957 0971-6317924 |
0971-6316394 | |
2 | 美术学院 | 63101002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设计艺术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本科为环境设计专业。 | 从事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 |||
3 | 音乐学院 | 631010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专任教师(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音乐与舞蹈学或音乐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本科为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 | 从事声乐教学、 理论课教学工作 |
|||
63101004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专任教师(2)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音乐与舞蹈学或舞蹈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本科为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专业。 | 从事舞蹈编导、 技法、理论课 教学工作 |
|||||
4 | 附属幼儿园 | 63101005 | 专业技术岗位 | 初级 | 专任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学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且本科为学前教育专业。 | 从事幼儿园保育 教育及教研工作 |
原文出处:
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5113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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