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基础性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发推广、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它事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4月25日17: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zybgs@shandong.cn,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5)主持或参与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证明材料;
(6)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3日11:00-4月26日17:00
报名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对因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原因退回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修改补充。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2)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将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调查清楚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51765600
监督电话:0531-51765267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404/763ce93d-e5f5-4db8-853c-8757ec958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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