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储备优秀人才、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专项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精准科学,突出政治标准,选调立志投身基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县乡培养锻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共计划选调380人,其中乡村振兴专项248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132人。
招录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学历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大学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境外高校考生须为硕士以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朴实,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远大志向。
4.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根据服役年限适当放宽。
5.学习成绩优良,报考学历学习期间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记录。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3年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10:00至14日18:00登录河南省教育厅(xds.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nbys.haedu.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260×320像素,50~100kb,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按照《专项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件1),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二)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省外高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省内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考生要根据系统提示,及时打印填写《专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待复审使用。
省内应届大学毕业生,于5月16日前将纸质《专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5月17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专项选调生报名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专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406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81号,邮编450016)。
省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将纸质《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报所在高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于5月17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主楼A406室(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如确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报送或邮寄到的,可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扫描件(邮箱:hnxdsbm@163.com,电子扫描件仅供预先审核使用,须与原件完全一致。资格终审仍以原件为准)。
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学生处(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通过初审的大学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咨询电话0371—61179352、61179396。
报考人员应在5月21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审核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或提供影响录用不实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5月31日9:00至6月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内容包括案例分析、行政能力测试、材料写作等,共1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3日,考点设在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组织实施。
1.面试。根据考生填报第一志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类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员数量与所报岗位招录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从第二志愿报考该岗位且第一志愿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录名额。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组织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以有关省辖市招录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按要求按时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以省辖市各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同一职位,如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共同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通知印发后,按有关规定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有关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须将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
四、分配安置
专项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有关省辖市根据空编等情况统筹分配到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和黄河干流流经县,其中,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到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专项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及试用期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组织领导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高质量做好选调工作。
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认真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2.专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xds.haedu.gov.cn/news/2023/view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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