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山区优秀年轻人才培养储备,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博士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6月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拟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详见《深圳市南山区2024年博士选聘岗位表》(附件1)。选聘过程中,可根据南山区专业干部紧缺程度和报考人员能力素质、专业素养等情况,适当增加或核减选聘人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深圳市南山区2024年博士选聘岗位表》所列专业要求(附件1),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由区委组织部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以相近专业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nsbs.zhaopin.com。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咨询电话:0755-86680312;0755-8816903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4775050393。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考生上传资料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考生可于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根据考生专业情况及资格初审情况,合理确定线上面试分组,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线上面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线上面试
考官组与报考人员进行线上面试,考官组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2.人才管理专业测试(DISC测试)
综合各组线上面试情况,按不低于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进入现场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人才管理专业测试(DISC测试)。
3.现场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有关公告。
取得现场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试。
4.开展业务考核
综合DISC测试和现场面试情况,等额确定业务考核入围人选。结合人选专业情况、工作意向,统筹安排至区属事业单位业务岗位进行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业务考核。
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有关事业单位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对业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任的,正式确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入围体检人选;业务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意留任的,解除劳务合同。
(五)体检及考察
区委组织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选聘博士,由区委组织部商拟聘用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其政治表现、资格条件、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人事档案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zn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未通过公示、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福利待遇
1.报考人员在业务考核阶段,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照每人每月实发12000元的标准(不含税费、五险一金)发放综合补贴,并购买五险一金。
2.选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岗10级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表现特别优秀、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择优调任为机关公务员。
3.业务考核阶段及正式聘用后,选聘博士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周转房。
4.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条件的,我区将积极协助落实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在南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年限内可根据专业背景调整部门或岗位。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7月27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rsxx/gwyzkhruzl_1104/content/post_11470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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