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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15:34信息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 社会人员须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

(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符合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要求,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六)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 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30日9:00至2020年7月3日12:00。

(二)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考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6日登陆“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确认考核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8日9:00至2020年7月9日17:00期间,登陆“公招平台”点击“考核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四、资格复审及综合专业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确认考核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综合专业考核。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各招聘单位安排为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公招平台”并查询相关信息。

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五、考察、体检

综合专业考核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规定

(一)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如出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对于证明资料造假的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公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0910211、010-60910210、010-60910220

附件:《北京市教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6/t20200623_193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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