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批复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始建于1953年,新院是2003年由内蒙古SARS救治中心与原内蒙古胸科医院合并组建而成。主要负责结核病、SARS病等呼吸道传染病,肝炎、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经血液和性等途径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
我院新建的康复中心,编制床位400张,以骨科康复、呼吸系统疾病康复、神经康复为重点,主要开展骨关节、脊髓、脊柱及运动损伤康复,呼吸系统康复,脑卒中、脑外伤后康复等,帮助患者最大程度地恢复功能,提高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在打造特色康复学科的同时,兼顾发展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业务。建成以“大专科、强综合、平战结合”为办院宗旨,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康复及综合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医疗、科研、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计划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列入编制),其中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3人、“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4人,“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13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六)“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6月15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 四 )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6月21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1日24:00;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2:00。2020年6月22日14:30—6月23日16:00 若“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作方案,拟定转岗公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转岗公告。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6月3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00;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负责解释。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交费时间以招聘简章为准,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2:00,普通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7月1日12: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00—7月24日24:00。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4:1;医院急需紧缺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8:30—12:00。
笔试地点: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
7.笔试结束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并携带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进行,于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考察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工作由内蒙古第四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审批通过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5.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2317369(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 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46007(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2317506(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纪检监察科)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020年6月1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61311252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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