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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4 13:49信息来源: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0年,坐落在省会合肥,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是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第九、十、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双凤、庐阳两个校区,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业45个,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专业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大师。2010-2018年,在国家级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共斩获384个奖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稳定,是全省就业先进单位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首批进入“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为加快学校发展,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20名。为做好2019年度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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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6月18日。

报考人员以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电子及扫描件材料:①个人简历;②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等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agy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硕博英才网。

应聘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发送,文件夹也请以“姓名/岗位代码+专业”格式命名。如“张三/9001395+会计学”。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我校资格审查组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

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ahbvc.edu.cn/)。经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

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实践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含前期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笔试和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学校网站公告栏。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确定相关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具体考核实施方案提前7天以上在学校网站公布。

七、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的相关比例和规则详见具体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明确作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一、有关事宜

学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书记室0551-65658112, 学校纪委监察室0551-65658122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 0551-65658120,0551-65659300,0551-65659938

联系人:娄老师、赵老师、张老师、周老师

报名电子邮箱: agyrsc@126.com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学校具体情况,请参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官网。

网址:http://www.ahbvc.edu.cn/

本公告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3401/135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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