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9年度淮南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一)引进对象
1. 领军人才
2. 教授
3. 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4. 博士研究生
5. 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高教事业,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与科研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3.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硕、博阶段所学学科方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所学专业应与淮南师范学院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
5. 引进的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人才标准
1. 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
2. 教授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我校专业发展需要,业绩成果突出,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头作用。
3. 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
年龄在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与本领域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前沿,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近5年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CSSCI (SSCI、SCI、EI、A&HCI)收录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4. 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5. 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毕业于办学水平较高高校的较强学科、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
4.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议”政策。
(二)博士研究生待遇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需要的紧缺程度及应聘人员的业绩条件,学校提供周转住房一套(3年之内免房租);同时提供安家费8-10万元;购房补贴20-50万元;优秀人才基金5万元。在首个服务期内,每月补助人才津贴1000元;配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条件的可以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的,学校可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待遇
学校提供单身住宿,安家费2-10万元;符合省编办认定的淮南师范学院特需人才标准(见附件1)的硕士研究生(仅限专任教师),以在编方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四)服务期限
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为5年。
五、报名申请
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应聘人员需在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 注册后,然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六、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对应的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9001238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有需要降低开考比例情况,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考试考核
(一)考核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二)人员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组,负责应聘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原则上可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学术成果评价采用定性的方式。领军人才、教授、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必须接受学术成果评价。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作参考。
学校采取分批次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考核内容、方式、考官组成、成绩合成、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淮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为:http://rczp.hnnu.edu.cn)另行公告。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录用人选进行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二)考察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罚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1比例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十、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若无异议,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文件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
十一、报到
应聘人员按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相关证书材料与考核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拒绝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十二、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委监察处电话:0554-686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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