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
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具体待遇面议。
(二)学术骨干
1.安家费:5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2500元;
4.配偶协助安置。
(三)青年英才
1.安家费:40万元,其中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才的引进待遇按照5-40万元兑现,具体视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及其来校三年内获得的横向课题和应用成果等确定;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25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2000元;
4.达到相应职称条件的博士(含博士后)预聘相应的高级职务。
(四)优秀博士
1.安家费: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3月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2.学术骨干
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大学术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
3.青年英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博士(含博士后),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优秀博士
符合安徽省编办《合肥师范学院人才标准》(附件3)学术条件的博士或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作为认定的依据),同时发送至二级学院的招聘邮箱和人事处的招聘邮箱(rsc@hfnu.edu.cn),邮件的主题注明“二级学院+招聘岗位+学科方向/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姓名+硕博英才网”。二级学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招聘邮箱见引进计划(附件1)。
六、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当天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纸质版(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
七、考试考核
二级学院牵头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将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科研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每个环节有最低分数线。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纪委反映。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本公告为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和人才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最终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电话:0551-63823865。
特此公告。
附件:
合肥师范学院
2020年3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fnu.edu.cn/info/1097/30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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