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安徽工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见附件2。可登录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政策规定--调配管理”栏查询《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二)对于实施“专项招聘”的博士教师,学校将强化“一人一策”,有关待遇不受《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限定,提供安家费10万元及购房补贴50万元,安排配偶工作(人事代理聘用),首次聘期5年内工资待遇按七级副教授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科博士相应待遇根据应聘人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可进一步提高。
下列学科及方向博士招聘实施专项招聘:
1、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工业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复杂系统管理、可持续发展与创新管理方向;
2、机械工程学科:现代冶金装备设计与控制、机械检测与设备状态监控、高性能精密成形与强化、新型机构与仿生设计方向;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包括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图像处理)、网络空间安全(包括云计算、边缘计算、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等)方向;
4、电气工程学科:智能检测与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电网与再生新能源方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数据挖掘与智能信息处理方向;控制工程学科复杂系统建模与控制优化方向。
(三)按现行政策,引进人才可申报地方政府给予的相应层次安家补贴或生活补贴。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0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职称人员,或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邮件投递《个人简历》至相关学院信箱,并同时抄送人事处专用邮箱(见附件3)。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邮件发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
(二)资格初审。收到简历后,人事处、相关学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校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等能力。
试讲(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学术水平评审主要是针对拟引进的特殊人才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等组织专家评审。
相关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见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最终成绩由面试及试讲(说课)成绩各占50%构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约聘用并报到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 0555-23114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招聘公告由安徽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
2020年4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ah.gov.cn/web/news/3401/139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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