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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2 15:35信息来源:安徽财经大学

为做好安徽财经大学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安徽财经大学于1959年始建于合肥,时名安徽财贸学院,1961年学校迁址素有“珍珠城”美誉的淮河流域中心城市蚌埠。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内贸易部,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安徽财贸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4月学校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目前,学校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拥有蚌埠龙湖东、西两个校区和合肥高等研究院,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学校学科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门类,是一所多科性财经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三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校拥有3个省级高峰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在2021年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单中,学校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等三个学科进入前20%。根据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2022年5月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数据显示,学校工程学(Engineering)、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General)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学校拥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在招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一流专业占比位居安徽省高校第2。现有5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一流课程、1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校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位列2017至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人文社科类高校第3。学校现拥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点智库、安徽省重点智库、安徽省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2个,校级特色科研创新平台42个。近五年,学校累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0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位居安徽省高校前3、全国财经类高校前列;多项科研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科研奖项;多项智库成果获中央和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安财新经管”发展战略,沿着“走出去、建平台、上水平”的发展路径,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多科性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和待遇

见附件。

四、工作地点

首次工作地点可以选择蚌埠或合肥。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部分紧缺专业优秀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电子邮件至用人单位邮箱,并同时抄送人事处招聘专用邮箱:ac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七、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并预约参加考核人员。

八、考试考核

本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至少十个工作日后,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成立由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的考官组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由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现场试讲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本科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四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等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1171。

此次公布的2023年博士招聘计划还须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该计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1169

E-mail:acrsc@163.com

招聘网站:http://rsc.aufe.edu.cn/

通讯地址: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邮编:233030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招聘计划

2.安徽财经大学2023年度博士综合考核分档标准和引进待遇                      

3.安徽财经大学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待遇

安徽财经大学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出自:http://rsc.aufe.edu.cn/2022/1230/c2726a19133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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