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普通教师、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 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
2.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要求。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除特别要求外,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高层次人才可将自制简历发送至设岗单位联系人邮箱。
2.普通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高层次人才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由设岗单位进行网上简历筛选,并负责组织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等,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设岗单位进行网上初选,初选合格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人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和面试,最后根据综合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招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四)拟聘人员确定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体检
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六)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高层次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五、 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 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ua.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附件:
3.《北京农学院2021年度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招聘计划表》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2021年2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2/t20210203_225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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