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度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启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现启动2024年度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含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辅导员岗位(事业编制):12人左右
实验技术岗位(事业编制):5人
党政事务岗位(校聘劳动合同制):13人
技术支撑岗位(校聘劳动合同制):8人
服务保障岗位(校聘劳动合同制):2人
具体详见附件《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度非教学科研岗位需求信息表》或登录招聘系统查看。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立德树人的岗位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踏实认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习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3.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须已取得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日期均为2024年内)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本校相近岗位工作六年及以上的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至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应聘辅导员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国内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在京就业落户的要求,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如有隐瞒参加被录用的,经查实后予以辞退。
7.满足《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度非教学科研岗位需求信息表》中“应聘条件”要求。
三、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
登录我校招聘系统报名,网址:https://bjtu.zhiye.com/Social
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在线提交信息和个人简历,同时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格式文件):
(1)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取得海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
(2)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还须上传户籍证明(首页及本人页)。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3.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组织笔试或专业技能考察、心理测评、面试、综合考察等环节,择优录用。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四、岗位说明
1.辅导员和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方式为事业编制聘用,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党政事务、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岗位聘用方式为校聘劳动合同制,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之间无直接转换类型的通道,需按照相关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招录。
2.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不解决落户,人事档案不放入学校管理。受聘期间,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可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租住周转房(床)、子女教育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技术支撑岗位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3.社会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国内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1日前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凡与北京交通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校内教职工,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在招聘中全程回避。对瞒报上述信息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合同
2.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个人邮箱、短信、招聘系统网站公告等渠道的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3日
相关附件:
原文出处:
http://jgrsc.bjtu.edu.cn/rczp/gljfgwzp/202305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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