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农林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的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占地面积约1100余亩,建有千亩大学科技园农场、万亩大学科技园林场。学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共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方向),10个一级学科和7个专业学位类别。目前,学校有两院院士等特聘教授3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人次,部委或行业人才计划14人次,省级人才计划72人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实施的人才计划103人次。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职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二)2024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学术不端问题。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六)其它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入职报到。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的引进条件;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京内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2.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在 32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hr.bua.edu.cn),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应聘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在线提交《北京农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个性化简历》(见附件2)及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证明材料(如:获奖、已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等)。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面试
1.设岗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人事处进行复审。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由设岗单位组织的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面试方式)。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入围人数为准)。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设岗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三)准入审查与心理测试
1.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四)拟聘人员确定及考察公示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评议,最终由进人工作领导小组投票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档案审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六)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公示无异议,政审、体检合格,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聘用待遇
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将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解老师,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ua.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关于招聘岗位情况咨询请与具体用人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学院所有。
在线投递简历:https://hr.bua.edu.cn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盟!
附件: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2024年10月8日
原文出处: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10/t20241008_391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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