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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对外招聘项目主管5名

发布时间:2021-01-13 14:25信息来源:东莞理工学院

因工作需要,学校对外招聘项目主管5名。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其招聘程序严格按《东莞理工学院全日制聘用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莞工[2020]65号)的规定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2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四、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学校全日制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年龄未满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5)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应聘者按照要求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的邮箱,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rsc@dgut.edu.cn。邮箱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

自公布日期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4.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王晓婷、危喜临;联系电话:0769-22861078;电子邮箱:rsc@dgut.edu.cn。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管理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达到1:3可以开考。专业技术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管理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心理测评+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采用“心理测评+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下一环节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布。

2.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演讲和答辩

演讲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演讲主要考察仪容仪态、口头表达、管理理念等内容。演讲围绕对报考岗位的工作设想,题目自拟,演讲时间为10分钟。演讲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含)以上合格。

答辩为现场评委提问、考生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工作思路及理念等内容,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管理岗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演讲成绩*25%+答辩成绩*25%;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演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安排拟聘人选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统筹,成立相应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并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考察报告。

(五)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确定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程序提交学校审批。学校综合研究确定后按照全日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应聘者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转评。

(三)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四)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五)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六)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项目主管岗位表.xls

东莞理工学院

2021年1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s://rs.dgut.edu.cn/info/1018/2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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