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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2021年7月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14:31信息来源: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金融类高校。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具有“央行基因”的院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从“专科”升格为“本科”,招收第一批本科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港澳台生;2014年,招收第一批留学生;2016年,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缘金融而生、为金融而办、偕金融同行、与金融共荣,始终坚守应用型、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使命,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建校71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

根据学校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现公开招聘1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岗位表见附件1),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条件,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具有硕士学位及相应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需满足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优先(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一)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满后,薪酬标准按《广东金融学院B类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年薪不低于7.5万元(税前)。

(二)聘用期限

岗位聘期为3年,每一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下一个聘期。首次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社会人员或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8日0:00起至2021年9月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交以下电子版个人材料。电子版个人材料和《报名表》共同压缩在同一个压缩包中,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硕博英才网”,[例如:张三+教学事务部+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博英才网],发送至电子邮箱:gdjrxyrsc@163.com。邮件命名应与压缩包命名一致,未按要求及过时报名者不予受理。

个人材料包括:

1.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人照片(彩色小一寸证件照);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6.中共党员证明(有则提供);

7.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交工作证明材料;

8.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认证书;

9.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

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人事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学校人事处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安排等,相应内容在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栏http://rsc.gduf.edu.cn/上予以公布,请注意登陆查看。

2.现场复审。人事处组织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备齐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扫描版资料相一致的原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学校人事处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以综合面试为主。由学校人事处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委会对应聘人员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人际沟通以及应急反应等业务工作能力。考试时间不得少于每人15分钟,考试全过程存档。

考试结束后,现场统计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决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人事处网页https://rsc.gduf.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及进度安排。

(二)应聘者须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考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学校人事处和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按回避规定要求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6160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监督投诉电话:020-37216629

附件【附件2: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表.pdf】

原文出处:

https://www.gduf.edu.cn/info/1040/10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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