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任务,根据我院“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学院拟面向海内外引进优秀博士。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综合素质好。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详见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三、待遇执行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报,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与学校签订合同后,享受相应引进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 按项目进行管理,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正式到岗后先拨付50%, 中期考核合格,再拨付剩余的经费。
(三)安家费在省人社厅办理完成相关人事手续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四)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均符合学校当年人才引进计划要求者享受同等待遇;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但有一方不符合学校当年人才引进计划者,不符合要求方待遇减半。
四、引进程序
按湖南省《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 号)》有关规定及经湖南省人社厅审核发布的学校当年公开招聘方案执行。
五、招聘专业
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
六、其他
(一)引进特殊人才,可以不转入人事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合同约定发放年薪。
(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引进人才,须在学校连续工作 6 年以上,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三)进校后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主持人(经准攻读外校博士后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所涉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均指人民币税前金额,税金由引进对象承担。
(五)海外博士须有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以一事一议,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商学楼407综合办公室
邮编:412007
电子邮箱:846052433@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咨询电话:0731-22183808
联系人:王老师、舒老师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表
湖南工业大学博士人才引进政策一览表 | ||||||
人才类别 | 年龄要求 | 引进方式 | 引进对象学术成果条件 | 引进待遇 | 其他待遇 | 备注 |
A类博士研究生 | 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 全职引进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同一成果不在下列条款中重复使用): 1、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2、国(境)外知名高校(QS排名体系,引进前一年的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强博士研究生,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 3、获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4、所毕业学科在上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等级为A+,并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
1、安家费50万元; 2、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广告学、设计学、音乐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其安家费可增加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
引进后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1、具体以湖南省人社厅核定的我校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及计划为准。 2、博士配偶原则上不安排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湖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且学校有相关岗位需求时,其配偶安置按《湖南工业大学非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特别优秀的博士需要安排配偶的另议。 |
B类博士研究生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同一成果不在下列条款中重复使用): 1、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2、国(境)外知名高校(QS排名体系,引进前一年的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强博士研究生,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 3、所毕业学科在上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等级为A-或A,并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
1、安家费40万元; 2、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广告学、设计学、音乐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其安家费可增加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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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博士研究生 | 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学术成果条件。 | 1、安家费30万元; 2、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广告学、设计学、音乐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其安家费可增加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
引进后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原文出处:
http://commercial.hut.edu.cn/info/1154/29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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