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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1-05-25 16:44信息来源: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条件:

1.001-031岗位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032-037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五)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六)032-037岗位还须具备以下要求: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如2019年8月-2020年7月即按12个月计算)及以上;

(2)有1年(12个月,如2019年8月-2020年7月即按12个月计算)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如2017年8月-2020年7月即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截止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已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以及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能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证明的人员,以及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2021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31日09:00-2021年6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31日09:00-2021年6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31日09:00-2021年6月1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31日09:00-2021年6月1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001-031岗位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应聘032-037岗位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第六条,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符合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起止年月),如2018年11月-2020年11月,担任音乐学院2011级03班班长。

3.001-031岗位不设开考比例。032-037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6月1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程序

1.001-026岗位考核包括面试、心理测试、教学试讲等环节。

(1)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或20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

(2)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教学试讲:教学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 +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2.027-037岗位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环节。

(1)笔试:027-031岗位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或20日,032-037岗位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岗位及排名,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2019年、2020年、2021年已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2021年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证明。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考032-034岗位须同时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考035-037岗位须同时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奖励和科研成果等证明

报考001-031岗位须提供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032-037岗位须提供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请从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下载专区”栏进行下载(http://rsc.js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56/45/50a8ac134d4fac80f159e410a960/883dfd7f-99f5-4827-ab6d-1ab84bb4dd63.docx)。

(三)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001-026岗位按照教学试讲成绩排名,027-037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001-026岗位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027-037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聘用前工作、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001-026岗位不再递补,027-037岗位由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027-037岗位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30、0516-8365612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人:常老师、景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联系人:费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江苏师范大学

2021年5月25日

附件:岗位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5/25/art_78506_9826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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