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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4:58信息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南京艺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3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30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0月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ua.edu.cn/)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岗位、笔试成绩和排名。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总成绩出现同分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考核安排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网(https://rsc.nua.edu.cn/)公告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艺术学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49802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人:权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艺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312663

联系人:暴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南京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5日

附件:岗位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9/15/art_78506_10016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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