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苏州科技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辅导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国(境)外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以上;
2.有3年(36个月)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2021年8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2021年9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2021年9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2021年9月2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2021年9月28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2021年9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报名通过信息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超时将不能修改。资格初审以提交的电子报名材料为准,因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原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苏州科技大学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并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的报考人员时,即刻取消后续考试及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9月3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因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未定,具体的时间、地点将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以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不指定参考书。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知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参加后续考试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心理测试、面试
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将在学校“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心理测试和面试安排公布网址同上,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核,并按岗位排序。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六)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809023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人:白老师、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379288
联系人: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苏州科技大学
2021年9月15日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9/15/art_78506_1001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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