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2021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下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网(http://www.ntst.edu.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报考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工勤人员(电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或者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审核。
5.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其他条件
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1年10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打包发送至ntkyhr@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
报名材料包括:
1.《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下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考试结束后,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应聘人员可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截止时间为初审结束的第二天,联系方式为0513-8105051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将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方便考生,资格复审放在考试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二)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并通过邮箱告知考生。
3.考试方式
1-9岗位: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据实确定。
1-4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100分);5-8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50分)和问题回答(50分);9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验技能考核(100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10岗位:
采取电工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4.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审核,进行录用。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51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81050510
附件:
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下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3.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下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ntst.edu.cn/2021/1028/c23a3282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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