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公告(第一批)
苏州大学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人事代理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党政管理岗41人,其他专技岗19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招聘要求详见2023年苏州大学党政管理与其他专技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相关岗位的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标注“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余岗位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留学人员,毕业时间要求与国内毕业生一致。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注册后报名,报名信息填写、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进行。
1.报名网址:http://ryzp.rsc.suda.edu.cn/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4日17:00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人员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名单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按照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并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三)缴费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进入笔试人员报名费每人100元。缴费方式待资格初审后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届时可登录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查询笔试资格并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招聘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安排(含时间、地点等)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招聘信息-党政管理与其他专技栏(http://rsc.suda.edu.cn/)进行发布,并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笔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yzp.rsc.suda.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点击上方“消息”按钮查询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初试(含初试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初试(含初试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学校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初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人选。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初试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初试通过多元考核方式(如面谈考核、跟岗考核、操作考核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初试总分为100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初试(含初试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30%+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五、体检、政审与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政审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政审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苏大人[2021]50号)进行管理及考核。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签订三方协议者。
七、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0512-67503148、67503249
联系人:刘老师、崔老师、周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7507351
联系人:卢老师
2023年苏州大学党政管理与其他专技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一批).pdf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18日
原文出处:
http://rsc.suda.edu.cn/14/b1/c27049a52958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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