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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6:43信息来源: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在国(境)外学习人员研究生就读地官方语言与招聘岗位一致,且符合其他要求的可应聘相关外语类招聘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资格复审之日。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A类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9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9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3日-9月27日 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3日9∶00-9月27日18∶00。

B类岗位: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3日9∶00-5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6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3日-6月2日 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3日9∶00-6月2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打印时间将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ith.edu.cn/rsc/rczp)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报名的专业须与本人实际就读的专业名称一致,资格复审时若发现报名专业与本人实际专业不一致,责任自负。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及职业资格证书、研究方向等内容,须明确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要求(说明符合具体哪一条)。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此次招聘中A类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9月25日。B类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1.笔试;2.试讲;3.实操;4.专项技能测试;5.专业能力测试;6.面试。考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ith.edu.cn/rsc/rczp)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的,均作为放弃处理。考试项目中,应聘人员任一项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一)笔试

结合招聘岗位,从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A类岗位、B1-B14岗位若某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到30人的,该岗位增加笔试考核,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员。参加后续考核人员如有放弃,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笔试通过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后续考核。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ith.edu.cn/rsc/rczp)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后续考核人员名单,包括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二)试讲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实操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操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专项技能测试

根据体育教师岗位特点,主要考核有关体育专项技能水平,以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文秘岗位特点,主要考核有关文秘工作的素质能力,以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测试成绩在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ith.edu.cn/rsc/rczp)发布。

(六)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在前期考核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考核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岗位总成绩折算方式如下:

1.A类岗位(4个):

(1)没有笔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

A1、A2、A4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A3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有笔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

A1、A2、A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20%;

A3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10%。

2.B类岗位(29个):

(1)B1-B14岗位没有笔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

B1、B2、B4、B5、B10、B11、B12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B3、B9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40%;

B6、B7、B8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60%;

B13、B14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30%+专项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B1-B14岗位有笔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

B1、B2、B4、B5、B10、B11、B12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20%;

B3、B9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10%;

B6、B7、B8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40%;

B13、B1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专项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10%。

(3)B15-B29岗位总成绩

B15、B16、B17、B18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B19-B23、B25-B29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B2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B6、B7、B8岗位按照1.实操;2.笔试+试讲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考核形式)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其他岗位按照1.笔试+试讲+实操+专项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考核形式)总分;2.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两项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八)资格复审

A类岗位和B1-B14岗位在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其他岗位在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国内2023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须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本人教学情况或研究方向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课题(或项目)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主要论文论著等以及能体现个人教科研水平的相关成果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nith.edu.cn/rsc/rczp)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处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资格。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三)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09682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096817。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举报电话:025-87798610。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5/22/art_78506_10900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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