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
东南大学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要求,增强辅导员队伍内涵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按事业编制聘用。
一、招聘岗位
选聘专职辅导员不超过16人,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包含南京及苏州、无锡校区)。
选聘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不超过2人,从事国际学生管理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纪律观念。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需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
4.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原则上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兼职辅导员,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等,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请下载附件1和附件2,如实填好后发送至邮箱seuxgb_zhaopin@163.com。并提供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压缩):
(1)身份证扫描件;
(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
(4)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取应聘者参加初试。
3.初试:形式为笔试及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同时考察其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应聘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者,面试时另需考察英语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通过初试者,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复试:形式为面试,主要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考察应聘者胜任情况和综合素质。
5.体检和考察:复试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与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东南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东南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
1.应聘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等部门出具证明。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学工部门开具,或提供工作合同扫描件。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2.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2090280(党委学工部)
025-52090259、52090260、83792753(人事处)
东南大学党委学工部
东南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seu.edu.cn/2023/1114/c20137a47217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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