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坐落于重庆直辖市,地处西部(重庆)科学城,紧靠歌乐山、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毗邻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周边有重庆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多所。教育、体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学习、工作、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校园四季常青、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扎根地方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现有15个二级学院(部)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一级学科30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重庆市一流专业19个,有9个本科专业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处于重庆市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重庆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市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等百余项。
学校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有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1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科普基地3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健康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和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知《个人诚信承诺》(附件5),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相应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9:00至13日24: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成功后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10月14日24:00前进行修改。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学校,联系电话:023-65022162。报名及缴费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系统将在2020年10月14日24:00关闭。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1日09:00-10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供查询,请留意关注。
(一)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
(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政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时事政治等;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内容。
(2)专职思政辅导员岗: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政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时事政治等;教育部关于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内容。
2.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总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或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通过系统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收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复审所需材料》(附件2)。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入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详见本简章附件1“备注”栏信息)。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二)重庆科技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网址:
http://hr.cqust.edu.cn/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12&menuType=0&chl_id=512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陈老师。
(四)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咨询电话:023-65022162 姬老师;咨询时间:9:00-12:00, 15:00-17:00(10月1日—10月8日,咨询电话为:023-6502999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9/t20200930_793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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