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目前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千人”专家工作站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为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将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发布信息。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中午12时期间,登录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12月15日下午5时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12月15日下午5时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四)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其已缴纳的考务费予以退还。
(五)现场复审。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现场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复审者,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复审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将于12月17日在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综合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复审现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生通过现场复审后,在准考证上告知,同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笔试时间为90分钟。
3.公共科目笔试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规则: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但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公共科目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4.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含时间、地点及试讲内容等)。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岗位能力等,专任教师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试讲题目为专业科目,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具体内容在公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时发布)加岗位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30分钟,考试内容包含实操、机考等)。行政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后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规则: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
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综合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但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专任教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试讲和岗位能力测试单项考试分值均为100分,两项考试成绩均须同时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行政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综合面试相关事宜。
(三)心理测试
在综合面试前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不纳入考试总成绩。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10分钟/人,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团队协作、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者,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属急需招聘的紧缺岗位或因考生弃考造成综合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其中试讲成绩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综合面试成绩×40%。
2、行政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926001(注册、密码查询等)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9281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12/t20201204_8534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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