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68名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历经70载的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办学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是全国培养法治人才最多的高校,有8位校友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和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80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有50余位。全国各著名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学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即被国务院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2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法学、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工商管理等9个学科为重庆市“十三五”重点学科。
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学科共同入围A级学科,成为重庆市唯一入围A级的学科。2018年,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一起获得A评级,也是重庆市唯一进入A评级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2018年,学校与当地政府共建西政附属中学、西政附属小学和西政幼儿园,可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68名,其中,公开招聘64名专任教师,4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特别优秀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不超过35周岁,均含3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网址:http://rsc.swupl.edu.cn/)“招贤纳士”栏点击“2021年人才招聘报名通道”进入“招聘岗位”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 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1年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报考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各相应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收到学院考核通知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相关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试讲形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教师综合素养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80分以上为合格,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者进入学校审定环节,学校审定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相关学院电话或邮件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725829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7/t20210720_9489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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