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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8信息来源: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和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90余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5%、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5%、“双师素质”占82%、海外留学经历占10%,有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40余名。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

学校对接国家战略和重庆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信息技术、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出版传媒六大专业群,目前有40个招生专业,是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中科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重庆烹饪技术科普基地等平台。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外贸集团等企业共建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承担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重庆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历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均达96%以上,录取分数线、新生报到率均位居重庆市高职高专前列。

新时期,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三步走”战略,大力创建“双高”学校,朝着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等院校目标不懈奋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详细阅读《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花名册》(附件4)按照要求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qswxyzp@126.com,(电子邮件请以“专职辅导员(岗位号)+姓名”命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月18日

(三)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学校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前来进行现场复核审查及参加应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应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之前开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开展相关考试工作,具体信息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swxy.cn/)

(一)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以《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为准。

(二)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不纳入考核总成绩。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市商务委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swxy.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时间为15分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若开考人选达不到5:1竞争比例的,最低可按3: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需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为10分钟。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等原因面试人选达不到3:1竞争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在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qswxy.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市商务委会同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swxy.cn)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报名咨询:王老师,023-61691068,cqswxyzp@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所需材料

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花名册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09/t20210908_967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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