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补充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28名,其中专业教师21名,专职辅导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名额: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
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附件1)。
4、招聘中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校可随时终止相关人员或岗位的应聘及录用工作:
(1)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其他违反规定或影响应聘者实际录用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06月15日00:00至2019年06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四川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成都人才网(http://www.rc114.com/)、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首页(http://www.cdnkxy.com/zzrsc/)。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补充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2、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请应聘人员将上述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原)现任职务证明材料(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或由应聘者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职称证及对应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扫描件、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nyzz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其中,学历学位除提供相应证书外,还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验证资料电子文档。
注意:各项电子文档材料请清晰标注具体名称,压缩文件命名采用“姓名+岗位名称”。
(三)网上资格审查
2019年6月27日09:00至2019年6月30日17:00。
(四)通知面试及原件校对校验
1、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我院通知,本人于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7月0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至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成都农业科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第一办公楼,电话:028-82734626)进行原件校验。应聘者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有实践工作经历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存单。
2、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邮箱发送)。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五)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学院组织人事处。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或以学院组织人事处电子邮件、短信、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如应聘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可酌情放宽比例。
四、体检
根据面试及原件校对校验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应于2019年07月08日至2019年07月10日自行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院通知其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新进人员需通过考核后方可续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如系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院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七、考察
学院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和监督
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院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审处,028-82733145)。
如有招聘方面疑问,请联系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028-82734626。
附件: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9年06月12日
原文出处:
http://www.rc114.com/html/news/2019/0614/23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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