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2019年10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学院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成中医校[2017]52号)相关规定,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因工作需要,现将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名额及职责描述
岗位名称 | 招聘名额 | 职责描述 |
教学科研管理助理 | 1 | 教学科研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2019年10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的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的毕业证上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为:wangjin@cdutcm.edu.cn。报名邮件需以“民族医药学院+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为邮件主题。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2019年10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如实、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在表中粘贴近期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有效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扫描件件1份。
3、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和证书。
注:除《报考信息表》外,其它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民族医药学院将对报名者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资料不真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考试。
(五)通知考试:待通过资格审查后,民族医药学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于11月14日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来院参加考试。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试和心理测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主要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应聘报名表原件、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对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其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项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并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三)总成绩公布
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聘用。通过本次招聘进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编制外专项管理经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招聘工作纳入我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招聘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师生(导师或辅导员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我院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院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民族医药学院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28-61801093
监督电话:028-61801059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2019年10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2.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2019年10月招聘编制外行政管理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rsc.cdutcm.edu.cn/article.asp?id=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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