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2020年4月科级干部招聘启事
根据《四川大学机关部处及业务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川大委〔2019〕21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经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同意,现将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办)科级干部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科级机构与科级岗位设置
1、综合科:副科长1名。
2、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办公室:副科长1名。
二、发展规划处科级岗位职责
见附件1。
三、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原则,能够直面矛盾,善作为敢担当。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4.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科室同事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申报科级岗位人员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编内人员。
2.新提任科级干部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须3年以上,方能申报副科级岗位。副科级干部任职2年以上,方能申报正科级岗位。党政管理人员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副科级岗位;聘为八级职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可申报正科级岗位。助理制工作人员转为聘用制后方能申报科级岗位,博士学位获得者转为聘用制后可直接申报正科级岗位。
4.辅导员申报科级岗位的,按照《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执行。
5.新提任科级干部,男同志应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继续担任职务的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一届(4年)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同志应在56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51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6周岁。
四、发展规划处科级干部选拔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选拔方式
科级干部选拔方式采取竞争(聘)上岗方式。
(二)时间安排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初。
(三)选拔程序:
竞争(聘)上岗采取以下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个人申报。根据《四川大学机关部处及业务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工作方案》(川大委[2019]21号)相关要求,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两届及以上的原则上应轮岗交流。
3.申报人资格和党风廉政情况审核。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就申报人员的党风廉洁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纪委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意见。
4.述聘答辩,并确定拟任人选。
5.任前公示。
6.上报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聘任。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地点:研究生院3区126-2办公室
3.联系电话:85466055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将《选聘科级干部申报表》(详见附件2)交至发规处126-2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38601@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
附件:
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原文出处:
http://rsc.scu.edu.cn/info/1024/3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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