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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15:28信息来源: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并完全符合本公告中《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22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且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已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的在编、事业编制外聘用A类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学历学位条件、学科专业名称等须与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招聘人员类别、待遇、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类别均为非事业编制,按照《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中的A类人员进行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及聘期考核均合格后方可续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投递邮箱为:1815855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错过报名时间,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适时组织,若因疫情原因等需要调整考试相关日程的,调整情况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报考人员在考试的任一环节均需按相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遵守防疫规定,对不遵守防疫规定的报考者,我单位可在任一环节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复核确定。

资格审查为线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25日,所需材料由法学院负责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符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的其他材料。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未毕业或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应持在读证明或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为与招聘专业相似或相近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单位(院系)或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证明需包含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二)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我单位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22年4月27日前在法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或直接通知考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专业知识测试口试(线上),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文科楼209-5线上举行。

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初试具体的考务工作,由法学院负责,严格按照入闱命题、签订保密协议等相关要求开展。

(二)复试

1.复试方式。复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20分钟),自选本专业讲课内容,复试满分为100分。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法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初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复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复试入围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复试入围人员。

3.复试时间及地点。复试将于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地点由我院负责通知报考者。

4.复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复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开考比例时,考试正常进行。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复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将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因拟聘任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报到及聘用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本公告的程序开展公开考试招聘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对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试、聘用资格,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告。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等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为:https://law.cwnu.edu.cn/

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为:https://www.cwnu.edu.cn/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冯老师0817-2568332(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2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计划一览表.pdf】

原文出处:

https://law.cwnu.edu.cn/info/1053/5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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