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要求,现将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1名。具体要求见《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要求。
5.南充市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二)业绩条件
语言文字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表扬或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南充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综合楼5楼512室(南充市西河南路38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分,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2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5)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9)需持本人报名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10)所有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当日签署不在服务期内的承诺书,并于面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在服务期内的证明。若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通知书》领取
已报名的报考者,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充开放大学5楼512办公室领取《考核通知书》。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讲课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讲课环节。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1的,直接进行讲课。
3.考核招聘比例低于5:1,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3: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五)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第二轮讲课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讲课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讲课)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讲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八、疫情防控事项
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疾控”、“南充播报”等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文件精神和最新防控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考核当日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报告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当日须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开放大学基本情况一览表
3.南充开放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共工作人员报名表
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南充开放大学
2022年8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ncpta.cn/newsDetail/7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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