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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高层次人员2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11:39信息来源: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引进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及高层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数量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优才计划”中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报名。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数量

2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与我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我院管理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3月3日11:00-3月6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职业技术学院(www.jnzyjsxy.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3月3日11:00-3月6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15553762960、0537-223772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1年3月7日16:00前,下载打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同意报考证明》,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学院官网发布。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

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取得,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8、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学院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学院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学院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引进范围内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可实时追加用编进人计划,足额给予编制保障,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事业编制空缺后,转为使用本单位编制,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学院提出聘任意见。

(三)补助政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5:报名须知.doc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1/2/10/art_15098_2705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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