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招聘教师2名简章
一、青岛大学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简介
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成立于1998年,在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秉承“提升心理素质、开发心理潜能、营造积极氛围、促进快乐成长”的理念,形成了医校整合、学科联合、活动融合、课堂内外结合的“四合”式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完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工作格局。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大学教师招聘计划,现面向海内外招聘2名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岗教师。
(一)岗位描述
1.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心理文化活动;
2.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服务,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等;
4.提供心理测评服务;
5.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热爱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5.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6.具有较强的心理测量及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具备一定教学与科研能力。
7.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专业要求: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9.年龄要求:32周岁以内(1989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临床心理从业经验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4月1日之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14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请将下述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顺序发送至qddxxlzx@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如:心理中心教师+张某某)。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
(4)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5)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原件。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8)主要学术成果。
(9)承担的科研项目。
(10)获奖情况。
(11)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三)。
以上所有材料须在初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初试人员名单,名单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分综合测试(占4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60%)。综合测试为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应急应变能力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是由专家组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水平。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察体检
学生工作处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有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米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1120。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32-85953137。
青岛大学
2021年4月1日
附件【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3.doc】
附件【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2.doc】
附件【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doc】
原文出处:
http://rlzy.qdu.edu.cn/info/1003/1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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