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2023年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青岛大学网站(https://www.qdu.edu.cn/)、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lzy.q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6月2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6日11:00—6月3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因个人报名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完整而未通过审核的,后果自负。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和格式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上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须证明联系人手写签名,并填写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校学工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公章)。
(7)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须证明联系人手写签名,并填写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8)由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6日11:00—6月3日17:00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发布网上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和审核状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须在面试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录用参考。面试前对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http://rczp.qdu.edu.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笔试考场。
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另行通知。学校笔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招聘单位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以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环节。
1.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辅导员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辅导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到位的,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532-85953127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组织招聘。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大学
2023年5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305/b099a72d-2d02-4151-91cd-485808bf8d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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