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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0年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0:22信息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中共上海市委协助管理。学院于2005年3月建成并正式开学。学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坚持政治性、实践性、国际性、时代性、开放性特色定位,坚持忠诚教育、能力培养、行为训练的教学布局,依托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优质教学资源,将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与专业化能力培训有机结合,努力做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推动者,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推动者,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践行者推动者,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践行者推动者,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践行者推动者。经过十多年探索,初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办学新路,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学院培训对象包括中高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骨干及驻外使节、军队院校干部等各类领导人才。同时,承接国内外有关党政、企业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建院以来,在院培训的各类各级干部14万人次,通过网络学院注册培训的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干部6万多名。

学院设办公厅、教务部、培训部、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教学研究部、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等8个内设机构。学院占地面积619亩,建筑面积11.5万平米。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0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富有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好的积累,熟练掌握英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酌情放宽。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即日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自荐表”,将填写完整的“应聘自荐表”电子版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应聘简历接收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应聘情况,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面试安排由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面试表现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审核档案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专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三、联系方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邮编:201204)

网址:www.celap.org.cn

E-mail:hr@celap.org.cn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021-2828861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监督电话:021-28288725

本公告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0年专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应聘自荐表

原文出处:

https://www.celap.org.cn/art/2020/4/15/art_563_45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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