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硕士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硕士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现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2022年度人才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招聘信息在西安医学院网站(http://www.xiyi.edu.cn)及西安医学院人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未经西安医学院授权发布的招聘信息,学校不保证其准确性。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非外语专业硕士英语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39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
(3)参加国际认可的英语能力或等级考试,达到申请正规国外高校的语言成绩标准,或取得分数达到考试总分55%以上。
说明:
(1)体育专业硕士英语成绩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英语水平要求,视为合格。
(2)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3)除岗位特殊要求外,其他语种成绩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或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硕士专任教师
所学专业为学校急需紧缺专业,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专职辅导员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须为新疆籍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3)心理健康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心理学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以上岗位具有一年以上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应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http://zp.rsc-ehall.xiyi.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仅可就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不可同时报名多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网络报名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待参加专业考查时由具体招聘单位进行审验。
(二)资格审核(6月1日-6月12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结合应聘条件、岗位匹配度与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及西安医学院人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拟于6月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
(2)原则按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5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
2.专业考查(拟于6月2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考查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原则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考查人选。
3.综合面试(拟于6月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原则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接到考查和面试通知后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查和面试递补均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4.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20%+专业考查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的计算办法确定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心理测评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1比例拟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环节人员。体检及心理测评在学校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或心理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政审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
(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心理测评、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评、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手续。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校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且能够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
(二)应聘人员因毕业时间超过改派期限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法再次派遣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招聘工作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应聘者及时关注西安医学院官网和人事处官微的通知公告信息,并保证手机畅通。应聘者须按照有关防疫政策要求提前做好应考准备,如因防疫政策规定导致未能参加考试或考察的,视为放弃应聘。
(四)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617753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
2022年6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content/8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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