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由学校所属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岗位职责
1.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考试和证书发放。
2.指导、督促实验室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管制类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审核。
3.实验室改建和修缮项目的审核。
4.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
5.指导学生督查组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负责学生督查组日常管理。
6.实验室监控设施定期检查与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2.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含化工、制药等)、生物类、环境类、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3. 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 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善于互动交流。
5.具有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化学(化工)或环境专业方面基础知识,熟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具备安全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及录用办法
1.报名者根据岗位条件如实、完整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发送至招聘邮箱734270247@qq.com,电子邮件主题为“**专业+**学历+姓名+硕博英才网”,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1月5日。
2.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如您的简历未通过初审,则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面试时请提供身份证、各类证书、最高学历和职称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备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三)聘用
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聘期为1-3年,具体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咨询。咨询电话:0579-82286687(王老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0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lab.zjnu.edu.cn/2019/1022/c5627a30335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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