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岗位其他要求 |
审计处审计管理岗位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学校审计管理工作 |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均为审计类或财务类或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材料学院实验技术岗位1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材料学院实验技术岗位2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新材料企业技术研发工作经历。 |
生化学院实验技术岗位1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化学品采购、危化品管理、生化实验室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有化学、化工类实验工作经验或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
生化学院实验技术岗位2 | 专技十二级 | 1 | 从事化学品采购、生化实验室设备资产管理和生物化工相关实验教学等工作 | 生物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国 | 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
3.历届生报考时需取得学历学位;
4.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5.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3日9时至11月7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8日9时至11月9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0日9时至16点。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至11月14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查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前学校将视疫情形势进行考前确认和考试报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按需)、工作经历证明(按需)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资格复审及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审计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生化学院、材料学院实验技术岗采用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实操能力,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不予录用。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天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拟入围人员如有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许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人事处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10/25/art_1229676740_4110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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