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一)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位于东海之滨,坐落于温州湾新区(温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综合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一流。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目前已经形成“医康养”“数智造”“财金管”“文旅航”等特色专业群,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为省级优势专业,“大数据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是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单位,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教育部2022年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项目院校,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全省高校首批党建示范群建设校,省级众创空间,省级首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市级高水平医养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级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坚定不移向着“产业离不开、社会有影响”的具有鲜明地方行业产业特色的优质美丽幸福高职院校,以及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诚邀海内外人才,筑梦东方,共建未来。
一、引进计划及相关待遇
(一)教学名师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黄大年式团队负责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高校优秀教师。
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二)高水平团队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要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技术团队和核心项目团队;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的团队,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团队;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核心团队;职业院校双高专业建设团队。
相关待遇:参考专业群带头人待遇,核心成员待遇可适当上浮10%-20%,一人一议
(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
(四)高端人才(高级职称)(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且契合我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紧缺专业发展需要,在高水平大学、职业教育双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学术活动和专业建设工作,引领相关学科专业进入省一流领先行列。
(五)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六)高技能人才(40周岁以下)
二、专业认定
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毕业院校特设专业、国外学历学位专业、招聘计划表内未列全的专业等,如专业名称不一致,经我校认定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或相关的,可接受报名应聘;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致,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可以接受应聘;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且取得相关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证书专业须与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三、应聘程序
1. 应聘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我校招聘网站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学籍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2. 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各用人单位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筛选。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将不进入后续流程,用人单位将以邮件方式反馈,不再另行通知。
3. 组织考核。采用试讲考核+面谈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4. 调剂。二级用人单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专业的优秀对象因故未被其他二级单位录用;或二级用人单位在招足需求岗位计划数后,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的对象有意愿予以录用,因而需临时增加用人计划的。如有上述两类情况,二级用人单位报人事处同意,可予以调剂录用。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录用对象。
5. 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6. 核准聘用。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补充说明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随时招聘,随时考核,相关岗位招满为止,并且允许空缺,不再另行公告。
注: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告中涉及年收入均指全年税前收入,未尽事宜详见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人才类型+岗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56959;0577-86533989(任老师 徐老师)
招聘网址:zp.zjdfp.edu.cn
原文出自:https://www.zjdfp.edu.cn/Art/Art_54/Art_54_29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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