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康市委党校(浙江)2023年引进人才3名公告
中共永康市委党校是市委直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政治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引进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3名。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并依照人才类别享受永康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2.招聘范围、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注 |
教研岗1 | 1 |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中国史、世界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 硕士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历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应届毕业要求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在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
教研岗2 | 2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要求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9日)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应聘岗位1的发表论文截止时间可适当顺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永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岗位1报名时间不受限,2023年度常年可报;
岗位2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至邮箱946775704@qq.com(同时附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书、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包),打包文件名统一为:永康党校+毕业学校+姓名+专业+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579-87236939,18758919096。
三、考核选拔
(一)永康市委党校将会同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选拔,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岗位1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试讲、面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岗位2考核由笔试、试讲、面试三部份组成,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三)岗位2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均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考核结果均未能达到岗位匹配要求的或岗位2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合格后经学校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约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未经永康市委党校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在服务期内离职人员全额退还所享受的人才引进待遇、津贴,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二)本次人才引进的所有公示信息均在永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k.gov.cn)公布,请及时进行查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委党校与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9-87101937(永康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康市委党校
2023年2月3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k.gov.cn/art/2023/2/3/art_1229189683_59025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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