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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3月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16:35信息来源:浙大城市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浙大城市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招聘计划

科研处副处长1名

三、招聘范围

海内外优秀人才

四、招聘条件

符合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具有正科级职务(或相当于正科级)三年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任职经历,具备良好的行政管理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业务能力突出,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防科研项目管理,一般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先进技术孵化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经历;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应聘条件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周四),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rcrs@zucc.edu.cn,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科研处副处长+姓名+硕博英才网”)。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报名表》(需个人签名扫描上传);

(2)个人简历电子版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等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须提供原件)。

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方可进入选聘程序。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选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学校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考察中对考察对象实行政治素质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五)公示任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备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咨询与监督

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报名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

联系人:高泽明老师;赵雪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285795;0571-88018976

监督电话:0571-8828576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1号

本公告由浙大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报名表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3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3/3/10/art_1229125915_4147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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