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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9-09-06 11:15信息来源: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简称宏观院)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研究机构,下设经济研究所、对外经济研究所、投资研究所、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所、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能源研究所、综合运输研究所、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及杂志社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代管挂靠机构,具有贴近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机构、贴近中国发展实际、学科专业比较齐全的特色,以应用研究和政策研究为主,主要为中央宏观经济决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2015年11月经中央深改办批准,成为第一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专业见下表: 

单位 部门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经济研究所 企业与创业研究室 科研 经济学、管理学、产业与技术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收入分配与消费研究室 科研 国民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对外经济研究所 综合研究室 科研 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2人
投资研究所 房地产研究室 科研 区域经济、与房地产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办公室 会计 财会等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人
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一室 科研 区域经济、城市经济、产业经济、国际经济、资源环境、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二室 科研 区域经济、城市经济、产业经济、国际经济、资源环境、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三室 科研 区域经济、城市经济、产业经济、国际经济、资源环境、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市场与价格 研究所 市场体系室 科研 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人
能源研究所 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中心 科研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 科研 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工程热物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人
《中国能源》杂志社 社长 编辑、能源类等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1人
综合运输研究所 综合研究室 科研 运输经济、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人
办公室 行政管理 党务人事等相关专业 大学及以上 1人
合   计 15人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落户条件;

4. 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科研岗位还须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相关科研工作经验;

6. 报考各单位科研岗位和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办公室会计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能源研究所《中国能源》杂志社社长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综合运输研究所办公室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在45周岁以下;

7. 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招聘报名网站,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名。网址:http://hr.amr.org.cn:9000/

3.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及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网上《报名表》中的“附件栏目”。

4. 可关注“国宏高端智库”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

2. 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 请应聘者考试前携带附件材料原件到我院人事部门进行核查。

(三)组织考试、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岗位与考生1:5确定面试比例。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权重40%、面试权重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到考察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查档政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1013室; 邮政编码:100038。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2019年9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1909/t20190905_332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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