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博、硕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博士岗位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含已录用);
(七)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八)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应于2019年10月30日-11月30日间登录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http://hrr.mee.gov.cn/下载并填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登记表)及《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汇总表-硕博英才网)发送至cjjrsc@mee.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http://hrr.mee.gov.cn/正式发布具备考试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
报名应聘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前往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分别采用面试或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公告。
1、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
2、面试
硕士岗位取笔试成绩前5名参加面试(博士学历人员报名硕士岗位的均需参加笔试),如少于5人,均参加面试;如第5名出现并列成绩的,均参加面试;博士岗位通过初审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小于8:1时,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通过初审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大于等于8:1时,增加其他综合测试环节初选后再进行面试。
硕士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博士岗位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分为两个部分,考生首先进行20分钟的PPT介绍,包括教育研究经历,主要研究结论与意义,论文、专利、专著发表与获奖情况,未来研究计划,自身研究优势与特长等;专家进行20分钟自由提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问题,并根据考生PPT介绍与现场答辩情况综合打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于仅需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4、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公告。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指定的统一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组成考核组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六)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由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承担。
七、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综合处
联系人:章纯
电话:027-82927454
邮箱:cjjrsc@mee.gov.cn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7-82927426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7-82829141
附件三:长江监测科研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原文出处:
http://hrr.mep.gov.cn/notecenter/look.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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